BUSINESS HANDLING
吉爾吉斯斯坦入境須知
中國公民赴吉時可攜帶普通隨身物品、便攜式電子產品等。攜帶少量的藥品須持有藥品說明書(英/俄),但不能攜帶諸如人參等中草藥。不可攜帶武器彈藥、麻醉品及精神藥物、毒品以及可能危害吉公共安全與正常秩序的宣傳品、光碟等。出入境時隨身攜帶4,000美元以下現金,無需報關,超出時需在入境時申報。攜1萬美元以上現金出境時,需報關納稅。
哈薩克斯坦入境須知
入境時如隨身攜帶價值超過10000美元(或其他等價貨幣)現金或支票,隨身攜帶或托運價值超過10000歐元或總重量超過50公斤/人的物品,須向海關申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入境時,攜帶超過價值1500歐元(或其他等價貨幣)現金或支票,也須向海關申報。出境時須出示入境時填寫的海關申報單,攜帶現金或支票數額不應超過入境時申報的數額,如超出則必須出具來源證明。攜帶酒精制品不得超過2升/人,煙草制品不得超過250克/人(200支煙或50支雪茄或250克煙草),煙酒攜帶者為18歲以上人士。入境時需書面申報的常見物品有:用于經營和生產活動的物品、醫療設備、麻醉品、精神藥物和其它相關產品(需有醫生處方等證明)、寶石和貴金屬、無線電設備、文物等。自用藥品和珠寶制品無需申報。
塔吉克斯坦入境須知
入境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持護照到塔內務部護照簽證處辦理外國人居留登記手續。由塔方有關部門、中國大使館及商務處接待的團組人員,其居留登記由接待單位到塔外交部辦理,其他人員應自行到當地護照簽證處辦理。塔旅館也可為在其下榻的旅客辦理居留登記手續。中國公民將護照交護照簽證處辦居留手續期間,護照簽證處應出具臨時身份證明。證明上一般應注明姓名、護照號碼。請注意主動索要該證明。
根據塔有關規定,外國公民攜帶外匯入境時需填寫申報單,出境時不得攜帶超出申報單數目的外匯。外國公民攜帶2000美元以上的外匯出境時必須填寫申報單并出具相關證明。
烏茲別克斯坦入境須知
標準的報關單樣式分成英文和俄文兩種文本,用兩種語言中的任一種填寫均有效。入境時需同時填寫兩份一樣的報關單,一份經海關蓋章后交還給報關本人,出境時連同填寫好的出境報關單一起交給海關審驗。
(一)出入境時如實填寫所攜帶外匯數額及貴重物品,如所填數額與實際攜帶的外幣數額不符,現金將被沒收并處以罰款。入關時攜帶金額超過5000美元時不僅需要填寫報關單,還須由海關工作人員辦理TC-28式證明方可入境。
(二)入境時如隨身攜帶貴重首飾、影像器材等,出境時需帶出。
(三)出境時所攜帶的外幣數額應等于、少于入境時填報的數額,否則會被認為是非法收入而予以沒收。
(四)填寫海關申報單時需填寫隨身攜帶行李件數。
土庫曼斯坦入境須知
入境須填寫兩份入出境登記表,其中一份交邊防檢查站,另一份在離土境時須出具給邊防檢查站。入出境登記表有過境、一般和簡化三種表格。如發生入出境登記表丟失,只能在入境的邊境檢查站補辦副本。
外國公民訪土均需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入境時應接受土邊境檢查站的審核,并在3天內到所在地的州或市的外國公民注冊機關登記注冊,如根據簡化手續入境且停留不超過5天,只需在邊防站注冊。但須經由入境口岸出境,到土旅游者,須赴到訪地土旅游體育委員會代表機構注冊,訪土注冊費為10美元(約合60元人民幣)。
免稅攜帶商品入境限額為:
(一)自鄰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土庫曼斯坦)免稅攜帶消費品入境限額為10美元。
(二)自非上述鄰國免稅攜帶或發運商品入境限額為1000美元。自國外發送至烏境內自然人接收的商品不適用于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