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稅收法律制度背景介紹

根據塔吉克斯坦政府職能劃分,塔吉克斯坦稅收主管部門是塔吉克斯坦國家稅務委員會,地址:塔吉克斯坦杜尚別市卡拉巴耶夫大街42/2號РеспубликаТаджикистан | г. Душанбе | ул. Негмата Карабаева 42/2。其中首都杜尚別:杜尚別市稅務局、西諾區稅務局、索姆尼區稅務局、少赫曼蘇爾區稅務局和菲爾達夫西區稅務局。各州、區、市也設有相應的稅務機關。

塔吉克斯坦政府于1991年蘇聯解體共和國獲得國家主權后,后開始著手建立相應的稅收法律制度,其法律制度的形成分為幾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在蘇聯解體,各共和國之間經濟聯系破裂的背景下實施的,這些共和國以前是單一國家經濟綜合體的一部分,解體后出現了社會經濟危機和政治危機,生產基本上停止,因此幾乎沒有稅收收入。

在此背景下1992年塔吉克斯坦最高委員會通過了塔吉克斯坦《稅收制度基礎法》,以該法為基礎,同年又通過了其它稅收方面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企業利潤稅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所得稅法》、《自然人財產稅法》、《銷售稅法》、《土地稅法》等。在此期間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關于稅收法律制度都是以單行法的形式存在的,這說明其立法技術落后,而且在1991-1998年期間,塔吉克斯坦內部由于戰爭、腐敗等一系列問題,其稅法和稅收規范性性法律文件監管行為已經失效。但是,世界各國的稅收基本制度運作的結果表明,沒有了稅收就不可能形成一個全面的國家預算收入。

第二階段是在1999年1月1日塔吉克斯坦變“法”為“典”,制定了新的《稅法典》,該《稅法典》借鑒外國稅務籌劃和稅收模式,確立了新的稅收制度和運行原則,確立了新的實行、修正、取消稅收程序,確立了確定征稅對象、履行納稅義務、追究稅務違法責任的規定。其目的是通過《稅法典》的中的“稅收”等經濟手段影響生產的發展、加強經濟一體化、避免雙重征稅等。該《稅法典》的出臺,對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和稅收服務的形成具有決定性意義。該法規定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稅制的一般規定:稅種、稅率、計算、征收和取消的程序,以及國家與納稅人及其納稅代理人之間的關系。隨著這項立法文件的提出,對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的整個稅收制度進行了系統和全面的修正。這部《稅法典》的頒行解決了共和國當時面臨的以下問題:

-形成合理的稅收制度,確保國家和私人利益的平衡,有助于發展創業,吸引投資,增加國家的國民財富和公民的福祉;

-在全國建立統一的稅收法律體系,完善了違法稅收法律制度的行政處罰,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

-確立了十四個國稅和三個地方稅,國家的稅收在共和國和地方預算及州基金之間進行分配,三個地方稅的收入進入地方預算。

-確立了稅種、征稅程序,包括納稅人的界定、納稅對象、稅種、稅率、稅收優惠由《稅法典》直接規定。對于地方稅費,《稅法典》規定了所有地方自治機構共同的稅收原則,確保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從屬于州、區、市一級的地方自治機構有權調整稅、費,包括改變稅率,決定暫停稅收優惠等。

-規定了稅務審計程序,以及在納稅人不履行納稅義務時對其適用的處罰。減少了原有的過于嚴格的違法責任規定,對違法行為的構成規定的更清晰、更具體。

-引入了特殊的稅收制度,例如,對小企業實行簡化的稅收制度,根據該制度,對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5%。

-確立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自然人和實體的收入申報制度。所得稅和利潤稅申報表需要在此年度4月1日前向稅務機關提交。自然人居民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收入來源,必須申報。對于非居民如果有收入來源于塔吉克斯坦也必須申報。

-確立了納稅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及其稅務官員提交計算和繳納稅款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以及稅務機關監管納稅人是否遵守稅收法律制度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和相關的會計報表。

-除了規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以外,還規定了納稅人權利條款。如納稅人在符合條件時享有稅收優惠;如果符合條件納稅人擁有延遲繳納稅款的權利,最多可以延遲六個月。

-規定了延遲繳納稅款,償還稅收債務的順序:利息、罰款、應納稅款。

可以說1999年的《稅法典》奠定了塔吉克斯坦現代稅收制度的基礎,雖然在這之后的2005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稅法典》,并于2013年1月1日以修正案的方式進行了大規模修正,但不可否其思想、精髓還是延續1999年《稅法典》。塔吉克斯坦現行的《稅法典》由總統埃莫馬利·拉赫蒙于2021年12月26號簽署第1844號總統令,2022年1月1日正式頒行,共399條,其中與時俱進的增加了許多新制度:應稅產品二維碼制度、稅務糾紛審前調解委員會、納稅咨詢等。

 

作者:zhuoerbufanla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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