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哈法律網
根據2021年11月5日簽發的一項政府法令,哈薩克斯坦將從2023年1月1日起向外國游客收取旅游稅。
旅游稅將根據外國游客在旅游住宿地的逗留天數收取,城市和地區的賓館、旅館、出租房屋除外。
征收稅率為:2022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宿費用的 0%;從2023年1月1日起 - 不超過住宿費用的5%。
具體稅率由當地政府的財稅部門制定,此款項也將計入當地財政收入。因此,此稅費將不包含在住宿費用中,需單另支付。
目前,哈薩克斯坦部分地區已將初步擬定的稅率提交審議。具體如下:
阿斯塔納市(1月1日至6月30日),5%;
科納耶夫縣(阿拉木圖州),5%;
舒斯科縣(江布爾州),0%;
奧爾達巴辛斯基縣(圖爾克斯坦州), 0%;
哲提賽縣(圖爾克斯坦州), 0%;
薩耶加什縣(圖爾克斯坦州), 0%;
沙達蘭縣(圖爾克斯坦州),5%;
魯德尼縣 (科斯塔奈州) ,5%;
卡拉巴雷克縣(科斯塔奈州),1%。
并且,外國游客的旅游稅率將根據當前的統計數據或季節性在一年內有所不同。
同時,在游客住宿地逗留不足一日的,按全天收取旅游稅。
旅游稅由游客住宿地經營者在外國游客辦理登記時憑身份證明文件收取。同時,經營者必須提前告知外國游客每天的旅游稅金額。當外國游客離開時,經營者需為對方出具旅游稅支付憑證。
來源:哈法律網
編譯:卓婭